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满足用户的的需求,保证用户在使用我公司产品时,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一条 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质保期内因产品的制造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客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
第二条 对保修期外的产品,通过售后服务部报价(包括零配件,人员出差等)费用迅速,果断排除故障,让客户满意。
第三条 对合同中要求进行调试的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调试及对客户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销售区域和重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征求客户对产品在设计,装配,工艺等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24小时客服,解决方案4小时内响应。
第六条 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问题本地有服务中心24小时上门,本地无服务中心72小时上门服务。
第七条 每年至少1次预防性系统检测。
第八条 免费质保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或系统调试完毕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免费质保不包括因非正常操作而引起的故障。
第九条 若产品购买后7天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且外观无划伤,可直接更换新产品。
第十条 在质保期内,产品须经过金马相关部门检测,确认故障后,将更换同一型号或该产品性能相当的返修良品(无法保证原机返回),更换下来的瑕疵配件归北京中科金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无故障产品,将原样退回。
第十一条 所有的保修服务,均是以客户提供产品所对应的合同来进行;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该产品的免费保修期将自其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经金马科技保换的产品,保换期仍然以原产品的质保期为准。如产品为付费维修,同一性能问题将享受自修复之日起1年的免费保修期,请索取并保留好您的维修凭证。
第十二条 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维护、保管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第十三条 已经超出保换、保修期限。
第十四条 擅自涂改、撕毁产品条形码。
第十五条 产品保修卡上的产品条形码或型号与产品本身不符。
第十六条 未经金马科技许可,擅自改动本身固有的设置文件或擅自拆机修理。
第十七条 客户发回返修途中由于运输、装卸所导致的损坏;(须由快递公司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第十九条 其他非产品本身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第二十条 质保期内服务电话:010-67857050/1/2转8860;质保期外服务电话:010-67857050/1/2转8867 手机:15811417317。
第二十一条 我们的服务人员会根据您的实际问题,提供具体的方案;若属于退换货范围内的,会告知您进行退换货质量确认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您在确认办理退换货后,一周内将货品寄到我公司指定地点。我方收到货品验证无误,可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上述服务承诺仅适用于北京中科金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售出的产品。对于产品在售出时另行约定了售后服务条款的,以原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从2017年8月17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北京中科金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